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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測-社會-題組-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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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臺灣民眾積極參與政治抗爭活動,其中以在日臺灣留學生組成的「新民會」等發起、前後15次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為著。何以民眾會採用請願方式?因為統治者不願將日本本土的行政救濟制度施行於臺灣,人民無從透過行政訴訟對抗政府,達成改革訴求,故選擇體制內許可、效力較弱的請願權。 在第3次請願運動期間,參與民眾在臺倡議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卻被警察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禁止此類結社為由制止。參與者不服警察禁令又投訴無門,全島更有百餘位遭到逮捕、起訴。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全數無罪,導致檢察官不服上訴,直至二審,才改判徒刑或罰金。 經歷此事件,論者認為總督府法院對檢方起訴內容不會照單全收,仍有依法審判空間,反而激起當時臺灣民眾的政治參與熱潮。請問:
題文中臺灣民眾所發起的政治抗爭活動,最主要的訴求為何?
A
由殖民政府遴選議員組成臺灣議會,審查總督發布之律令以防止專斷
B
由臺灣民眾選舉民意代表,至日本帝國議會參與臺灣相關法案的審議
C
在臺灣成立議會,由民選議員行使與臺灣相關的法案與預算之審議權
D
由議會通過臺灣加入日本決議,爭取與日本本土國民相同的政治權利
根據題文,下列有關日治臺灣法治運作與人民權利的分析與評論,何者最為適切?
A
臺灣人民不滿政府禁止結社的處分,但無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B
日治臺灣司法聽命於行政權,可見司法獨立規範未被施行於臺灣
C
臺灣為殖民地,日本憲法有關人民權利保障只有原母國人民享有
D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籌組失敗,顯示日治時期臺灣人民無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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