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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測-社會-題組-29-30
朱一貴事件後,隔年(1722)某官員於〈諭閩粵民人〉的文告中提及:「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各釋前怨,共敦新好。」1764年《重修鳳山縣志》收錄這份文告時,不僅將篇名改為〈閩粵相仇諭〉,內容也改成:「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漳、泉、海豐(廣東惠州府)、三陽(廣東潮州府)之人經過客莊,客民經過漳、泉村落,宜各息前怨,共敦新好。」請問:
根據〈諭閩粵民人〉所述,族群衝突的起因應與下列何者有關?
《重修鳳山縣志》內容提及的「客民」,並未包括海豐、三陽,且將這兩個族群與漳、泉並列,由此判斷當時人最可能是以何種方式來區別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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