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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測-國文-題組-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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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下文,回答21-2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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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人倫之大。父老而子不能事,則其罪在子;子幼而父不能養,則其責在父。劉珵為衡州知郡孫,有男元老,幼不撫養,而賣與鄉民鄭七。棄衣冠而服田畝,情亦可憐,此猶可諉也,曰劉珵一時為貧之故。已而,元老不安於鄭七家,逃歸本父,劉珵固宜復回天理,自子其子矣,乃復以元老賣與程十乙,則其意安在哉?可謂敗人倫、滅天理之已甚者!今鄭七入詞,欲取回元老於已去三年後,此決無復合之理。……劉珵兩將元老賣弄,為父不父,本合勘杖,且與從蔭,決小杖二十。元老牒押往族長劉萬二宣教宅,聽從收養。觀此子情貌奸狡,兼所習已乖,請萬二宣教嚴與鈐束,庶免墮落下流,為衣冠之玷,亦一美事。(《名公書判清明集》)
入詞:具文陳述。 宣教:宣教郎,官名。
若依右框當代判決書要項,觀察上列古代判決書,最符合文中所述的是:
當代判決書的要項
◎當事人:起訴(原告)與被訴(被告)兩造。
◎事實:訴訟雙方主張的事實,非法官採認的事實。
◎主文:法官對該訴訟的決定。
◎理由:法官對為何這樣判決的說明。
A
當事人:程十乙為原告,劉珵、鄭七為被告
B
事實:鄭七有償獲得元老,自認有理由繼續保有養子
C
主文:劉珵須賠償鄭七,並不得與元老恢復父子關係
D
理由:鄭七已撫養元老三年;元老已對生父心懷不滿
下列敘述,最符合上文寫作方式的是:
A
全文大致先提出法律規定,再說明案件違背該法條,最後敘述判決結果
B
說明案件時,先列被告自陳的事實,再敘原告的反駁,再舉證人的佐證
C
以「其罪在子、其責在父」為綱領,依序指陳「子不子、父不父」之過
D
時見教化口吻,除對悖倫者嚴辭訓斥,並期勉受託者負起維護禮教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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