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指考補考-歷史-多選題-35
《臺灣民報》刊載一篇文章,「作者」提到:
我昨日在友人處,懷抱著滿腔的熱望,把他送給我的那個雜誌讀了好幾處,但我終於失望了。……我想把他(雜誌)的妙論抄在下面來與諸位一同笑:「今之學子,口未讀六藝之書,目未接百家之論,耳未聆離騷樂府之音,而囂囂然曰:漢文可廢。甚而提倡新文學,鼓吹新體詩,粃糠故籍,自命時髦。吾不知其所謂新者何在?」……然而我最不滿意的,是他把「漢文可廢」和「提倡新文學」混做一起。不但如此,若照他的意思是「提倡新文學」之罪甚於「漢文可廢」。一笑!
有關這篇文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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