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則商賈少,農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賈少,則上不費粟;民不能善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商君書》)
壹山澤:由國家統管山澤之利。
樸:原價。
酣奭:暢飲縱情。
稽:延宕。
乙: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范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沈括《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