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則有關十九世紀歐洲工人階級女性在工作與家庭角色變化的資料:
資料一、工業革命前,父母或小孩通常都得在外工作,共同承擔家庭經濟;然在工作場所轉到工廠後,家庭生活起了根本變化。工業革命初期,家庭成員常一起被工廠雇用,雇主試著在工廠環境中延續原先家庭生活各面向。不過,許多母親逐漸發現無法在工作時照顧孩子,遂辭去全職工作,僅從事洗衣等可在家中做的工作,補貼家用。
資料二、學者指出:工廠雇用婦女並未帶來女性工作模式的重大轉變。1851年的統計,英國女性勞動力中,40%是家庭幫傭,僅20%進入工廠。在法國,女性工作人口以從事農業最多,占40%,工業只占10%。同時,已婚女性很少出外工作。
資料三、1833年〈工廠法〉禁止九歲以下兒童到工廠工作。1844年〈工廠法〉限制婦女工時為12小時,童工為6.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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