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影響我國數千年來的社會福利政策與老人照護發展。《禮記‧禮運》「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理想,也成為國家制定福利政策的基礎。
《管子》載周代設「掌病」一職,照顧老人的疾病。梁武帝設立安養機構「獨孤院」,專門收住老人和孤兒,自此開啟古代機構式照護的制度。唐初,寺院設「悲田養病坊」濟貧療疾,由寺僧操理。玄宗時,「養病坊」經費由國家官本放貸之利息提供,仍委寺僧負責。武宗廢佛後,「於錄事耆壽中,揀一人有名行謹信,為鄉里所稱者,專令勾當」,並撥給寺田,「以充粥料」。到了宋代,哲宗曾下詔:「鰥寡孤獨貧乏不得自存者,知州、通判、縣令、佐驗實,官為居養之」。徽宗則正式設置「居養院」,收住窮而無告及疾病者,同時設立救療貧病的「安濟坊」。南渡後,「多合居養、安濟而為一,名之曰養濟院」,專派醫官治療,並派「童行」二人負責管理飲食。明代承宋、元之制,明太祖「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未久,易名為「養濟院」,並明文規定收養對象:「民之孤獨殘病不能生者,許入院」,同時將「養濟院」載入《大明律》。
然而,完全依賴公部門辦理之財務壓力極大,明、清的「養濟院」開始接受民間捐助,後來也開放民間設立。民間出現各種類似「養濟院」的照護機構,社福業務與老人照護漸漸仰賴民間的力量辦理。(改寫自陳亮恭《微霞與桑榆》)
悲田:佛教語,福田中用於施貧窮者。